以在韩国的医院接受治疗为目的,入境韩国的外国患者所专用的签证。
对象 |
《医疗法》中规定,受吸纳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医疗中介机构之邀,以在韩国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疗养为目的而入境的人士。
C-3-(M):治疗及旅游时长为90天以下的情况(整形、美容等简单的诊疗)。 G-1-(M):1年(长期治疗与康复治疗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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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地点 | 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|
需提交的文件 |
- 护照复印件(护照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以上) - 30x40mm照片1张 - 医疗机构颁发的可证明医疗目的的文件 - 能证明具有支付治疗及居留费用能力的文件 - 吸纳外国患者医疗机构或医疗中介机构的登记执照 (《医疗法实施细则》附则第23号至第24号)复印件 - 吸纳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(法人的情况可以是“吸纳外国患者主管部门的负责人”)或下属职员持有的出入境职务培训结业证 |
再次申请医疗观光签证时 |
- 再次申请医疗观光签证时,必须要有可以证明再次入境目的的以往治疗记录
- -请访问韩国签证门户网站 https://www.visa.go.kr/ |
被法务部指定为“吸纳医疗观光游客优秀机构”
拟到指定的“吸纳医疗观光游客优秀机构”就医的外国患者无需提交其他文件,只需出示签证的认证号码,即可入境、接受诊疗及观光旅游。韩一路眼科医院于2018年被指定为“吸纳医疗观光游客优秀机构”。update: 2023-05-03